摘要: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9日上午,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涡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原大队长郭某庭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郭某庭在任涡阳县公安局临湖派出所所长、南关派出所所长、国内安...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9日上午,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涡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原大队长郭某庭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郭某庭在任涡阳县公安局临湖派出所所长、南关派出所所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并且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69.96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郭某庭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该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郭某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