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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阳江大范围征地,涉及中洲、白沙、平冈等

2022-09-08 01:40:02 3212

摘要:重磅消息!!!阳江中洲、白沙、平冈等地方准备征地快来看看有你村无?阳府告〔2021〕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1〕5号)于2021年4月29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


重磅消息!!!

阳江中洲、白沙、

平冈等地方准备征地

快来看看有你村无?

阳府告〔2021〕5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1〕5号)于2021年4月29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中洲街津朗村四房、大村六、莫一、方胡、五房、新豪、学三队、朗一、大村五、学南队、大村四、方园、莫二、向南、向西、学一队、学北队、徐梁、学四经济合作社,山津村大寨一、大寨三、大寨四、下寨一、下寨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8.8011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中洲街津朗村四房、大村六、莫一、方胡、五房、新豪、学三队、朗一、大村五、学南队、大村四、方园、莫二、向南、向西、学一队、学北队、徐梁、学四经济合作社,山津村大寨一、大寨三、大寨四、下寨一、下寨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中洲街津朗村四房、大村六、莫一、方胡、五房、新豪、学三队、朗一、大村五、学南队、大村四、方园、莫二、向南、向西、学一队、学北队、徐梁、学四经济合作社,山津村大寨一、大寨三、大寨四、下寨一、下寨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8.8011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中州街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3.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中洲街津朗、山津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1〕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阳府告〔2021〕5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1〕6号)于2021年4月29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白沙街六村旧寨、鸭乸墩、大光坑、朗咀、竹围、湾弓、新屋经济合作社,地美村西坑、大寨、山咀、碑塘、上塘经济合作社,麻桥村清湖塘经济合作社,双捷镇岗元村禾岗、旧宅、新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1768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白沙街六村旧寨、鸭乸墩、大光坑、朗咀、竹围、湾弓、新屋经济合作社,地美村西坑、大寨、山咀、碑塘、上塘经济合作社,麻桥村清湖塘经济合作社,双捷镇岗元村禾岗、旧宅、新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白沙街六村旧寨、鸭乸墩、大光坑、朗咀、竹围、湾弓、新屋经济合作社,地美村西坑、大寨、山咀、碑塘、上塘经济合作社,麻桥村清湖塘经济合作社,双捷镇岗元村禾岗、旧宅、新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1768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白沙街、双捷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被征地范围内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沙街六村村民委员会、地美村民委员会、麻桥村村民委员会和双捷镇岗元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1〕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阳府告〔2021〕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1〕7号)于2021年4月29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白沙街麻桥村清湖塘经济合作社、岗新村冈背、谢村经济合作社,六村朗咀、大光坑、鸭乸墩、旧寨、竹围、湾弓经济合作社、六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4014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白沙街麻桥村清湖塘经济合作社、岗新村冈背、谢村经济合作社,六村朗咀、大光坑、鸭乸墩、旧寨、竹围、湾弓经济合作社、六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白沙街麻桥村清湖塘经济合作社、岗新村冈背、谢村经济合作社,六村朗咀、大光坑、鸭乸墩、旧寨、竹围、湾弓经济合作社、六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4014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白沙街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沙街麻桥村民委员会、岗新村民委员会、谢村村民委员会、六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1〕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阳府告〔2021〕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河东西村、黄村村、廉村村、良朝村、那棉村、平东村、石庙村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国道G234线阳江市双捷桥至海陵大堤段改扩建工程(高新段)。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江城区平冈镇河东西村眉朗、棉羊、波罗元、垅尾元、坡墩、刘屋头经济合作社、河东西经济联合社;黄村村黄村经济合作社;廉村村台柳、台冯经济合作社;良朝村良村经济合作社;那棉村敖村、林村、郑村经济合作社;平东村湴坑、灰窑、深水垅、洋柏寨、月亮石经济合作社;石庙村圩仔关李、圩仔林屋、圩仔园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2.5549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江城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各位街坊

本次征地你村有份无?


来源丨阳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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