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案号:(2020)皖0111执110号失信被执行人照片:失信被执行人: 王国俊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烟墩居委会东郢650号身份证号:3401221991****4079立案时间:...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案号:(2020)皖0111执11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王国俊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烟墩居委会东郢650号
身份证号:3401221991****4079
立案时间:2020-01-03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王国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丁玲借款23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玲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9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994元,由被告王国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602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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